自家入户门朝哪开?朝内朝外不能任性
俗话说
远亲不如近邻
近邻不抵对门
可是……
小李和老王是远亲,两家住房又仅一墙之隔,本该友善和睦,更亲一层的他们却来到法院,希望法官“主持公道”。
原来,两家入户门相隔较近,小李从电梯至其家中必经老王门前的公共过道。老王在装修房屋时,未经小李同意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,小李诉至法院,要求老王将入户门恢复原状。
庭审中
双方剑拔弩张、互不退让,老王认为他家已经特意定做了可以大角度敞开的入户门,大门完全敞开时并不影响小李通行,且小李的房屋已经出租,尚未对小李的权利造成实际影响。而小李坚持诉讼的原因,除老王入户门外开导致通行不便外,还在于老王事前未主动征求其意见而心生怨气,且事后小李找老王协商,老王却态度坚决不肯恢复原状。
庭审结束后,承办法官余淑男顶着40多度的高温天立即出发,并召集双方赴现场查看实际情况。
经测量,两家房门相隔仅65厘米,公共过道宽度为120厘米,老王入户门宽度为100厘米,若其入户门呈90度打开,过道仅剩20厘米。余法官调查现场后认为,楼层楼道较窄,老王擅自将内开入户门改装成外开,妨碍了小李通行,并存在安全隐患。
在现场,余法官从亲戚情谊、法律规定、判决后果等方面向老王释法析理,最终说服老王同意将入户门恢复内开。小李看到老王缓和的态度,也作出让步,同意给予老王半年时间改装入户门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邻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。
法官说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: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人行使权利应在合理限度内,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生活带来的不便;同时,相邻权利人亦有协作、容忍的义务,在合理范围为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提供必要的便利。
常言道:是亲必顾,是邻必护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团结友爱、互谅互让,共同营造幸福和谐的邻里生活氛围。
供稿丨民三庭
责编丨阿桂